2024-12-06

案例分析:未经版权所有者明确同意,你可以拍摄受版权保护的壁纸吗?

如果你购买了展示受版权保护图片的墙纸并将其贴在房间的墙上,你可以拍摄该房间的照片或视频并将其发布到网上吗?还是必须获得版权持有人的明确同意?德国最高法院最近在三个平行案件中(I ZR 139/23, I ZR 140/23 和 I ZR 141/23)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裁决。

背景

原告(在所有案件中均为同一人)以墙纸的形式销售一位摄影师的照片。

在第一个案件中,被告(顾问)在她的家中贴了该墙纸,并在那里拍摄了几段视频,这些视频中也显示了该墙纸,随后被发布在Facebook上。

在第二个案件中,该墙纸被贴在一个网球俱乐部的餐厅墙上。被告是一家在线和媒体代理公司,该公司为网球俱乐部制作了网站。餐厅带有墙纸的照片被展示在该网站上。被告还将这张照片用于自己的网站,作为其完成项目的示例。

在第三个案件中,被告经营了一家酒店,并将该墙纸应用于其中一个房间。该房间的照片被拍摄并发布在多个网站上,用于宣传酒店。

原告以侵犯版权为由起诉了被告。第一和第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原告向德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德国最高法院的裁决

德国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

复制和向公众提供

毫无争议的是,原告拥有墙纸上图片的版权,拍摄照片/视频构成了复制行为,而在网上发布照片/视频等同于向公众提供这些作品。

德国最高法院否定了侵权行为的成立,理由是原告对被告的使用行为给予了隐含的简单同意。如果权利人无任何限制地提供其作品,并且被告的使用行为是常见的,且权利人应当预见到这种使用的发生,则这种同意就会被授予。

法官认为,隐含的简单同意是一种普遍的法律概念,不局限于特定和狭义的情况,比如在Google搜索中将图片用作缩略图。关键问题在于,从客观角度来看,使用版权作品的用户是否应将权利人的行为解读为对特定使用的同意。简单的同意不要求权利人以某种特定方式主动将其作品暴露给第三方使用。

第5(3)(i)条InfoSoc指令中关于附带作品的例外在本案中可能适用的事实被认为无关紧要。版权保护的例外存在及其条件与权利人是否隐含同意使用作品的问题是不同的。权利人可能同意的范围超出版权例外所允许的范围。

法院认为,简单的同意并不赋予用户任何权利(不同于有关作品.............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831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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