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7

太原办理旧汽车出口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及通关

二手车出口业务流程

第四条 收购车辆。按照进口国家对车辆的车龄、环保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要求,二手车出口企业在国内收购车辆,并依法办理二手车交易及转移登记手续。如进口国家无相应技术标准,按照本市二手车辆交易相关质量要求进行车辆收购。

第五条 车辆整备。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对收购车辆外观、内饰、驾驶要素、安全性能部件等进行整备,确保车况完好。用于出口且已转入本市的二手车不受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限制,除车辆整备、检测、集港外不得在本市行驶。

第六条 检测鉴定。由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中国标准化协会制定的《二手乘用车出口检验规范》(T/CAS357-2020)和《二手商用车辆及挂车出口检验规范》(T/CAS358-2020)对车辆进行出口前检测,检测合格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二手车禁止出口。

第七条 申领出口许可证。二手车出口企业依据商务部有关规定,凭贸易合同、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的鉴定报告、拟出口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向市商务局申请出口许可证,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最多申请20辆二手车。申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一次完成清关。一次报关数量少于申请数量的,应重新申领许可证。

第八条 报关通关。按海关总署有关规范填写出口报关单,清晰填报出口车辆状态为"旧"及车辆识别代号(VIN)。

第九条 车辆注销。在完成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凭出口报关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市商务局在车辆办理完成注销前,不予发放新的二手车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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