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已于2025年2月11日生效,并设有18个月过渡期。其中,部分核心义务(如材料限制、标签及符合性声明要求)将于2026年8月12日起强制适用。作为在欧盟市场销售商品的卖家,您有责任确保随商品一同投放市场的所有包装(无论使用何种材料或形式)均符合该法规的要求。若包装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商品被禁止销售、强制下架,或面临监管机构处罚及责任追究。

一、法规适用范围
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境内市场投放的包装以及所有包装废弃物,无论包装的材料(如塑料、纸、金属、玻璃等)或用途(运输包装、销售包装、服务包装等),均统一纳入监管范围。
二、包装的定义和参考示例根据法规定义,包装是指由任何材料制成、并旨在被经济经营者用于容纳、保护、搬运、交付或展示产品的物品,且该物品不构成产品本身组成部分。具体来说,
(1)产品的附属承载或保护物。指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用于盛装、支撑或保存产品,但不构成产品本体,且通常随产品一同使用或处置的物品。例如,CD盒外面的塑料薄膜、用于注射溶液的玻璃瓶、随衣物一同出售的衣架等。
(2)包装的组成部分或附属原件。包括已集成至包装中的组件,或直接悬挂或附着于产品上、但具有包装功能的元素(前提是其不构成产品本体)。例如,水果和蔬菜上的不干胶标签、装有胡椒的胡椒研磨器等。
(3)在销售点填充的包装(服务包装)。指在销售点填充或专门设计用于在销售点填充的一次性包装,前提是该物品发挥包装功能。例如,三明治袋、保鲜膜、一次性餐盘及杯具等属于包装。请注意,如果上述物品作为独立商品销售(而非用于包装其他商品),则其不被视为包装,而是商品本身。
(4)可渗透的饮料包装单元。.........
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已于2025年2月11日生效,并设有18个月过渡期。其中,部分核心义务(如材料限制、标签及符合性声明要求)将于2026年8月12日起强制适用。
原文转载:https://www.kjdsnews.com/a/2739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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