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比利时王国联邦食品链安全局关于比利时甜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比利时甜椒进口。
01.检验检疫依据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比利时王国联邦食品链安全局关于比利时甜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02.允许进境商品名称是什么?要求产地是哪里?
甜椒,在比利时境内种植和加工(分拣或包装)的甜椒(Capsicum annuum或Capsicum grossum)果实。
03.企业注册有哪些要求?
输华甜椒种植基地、包装厂应经比利时王国联邦食品链安全局(以下称比方)审核备案,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应包括名称、地址、产品和注册号码,以便在输华甜椒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在贸易开始前,比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中方网站上公布。
04.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有哪些?
1.锞纹夜蛾Chrysodeixis chalcites
2.三叶斑潜蝇Liriomyza trifolii
3.尖镰孢菌Fusarium oxysporum
4.番茄斑萎病毒Tomato spotted wilt virus(TSWV)
5.番茄褐色皱果病毒Tomato brown rugose fruit virus (ToBRFV)
05.出口前管理有哪些要求?
(一)种植基地管理。
1.输华甜椒种植基地应在比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种植基地卫生条件,如周围无影响甜椒生产的污染源,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有害生物监测、化学防治、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输华种植基地的植物检疫措施必须在具有有害生物防控和监测等植物检疫知识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比方培训。
3.输华种植基地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记录至少两年,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记录应当至少包括监测时间、发现的有害生物名称、采取的防治措施,以及生长季节使用的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剂量及时间等信息。
4.针对番茄褐色皱果病毒,比方应基于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4号(ISPM4)原则建立番茄褐色皱果病毒非疫区,并得到中方的认可。应要求,比方应及时向中方提供非疫区维护的相关资料。如在非疫区内发现番茄褐色皱果病毒,相关非疫区地位将被暂停。比方应在48小时内通报中方,并立即启动应急计划。比方根除疫情并经中方批准后,非疫区地位方可恢复。若未建立非疫区的,比方应实施田间调查,确认种植基地在生长季未发生番茄褐色皱果病毒,并在出口前对该批果实抽取代表性样品,采用RT-PCR或实时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阳性,该种植基地甜椒不得向中国出口。
5.针对锞纹夜蛾、三叶斑潜蝇,种植基地应在甜椒生长季每周开展一次监测,如发现上述有害生物,应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6.针对尖镰孢菌,种植基地应在甜椒生长季至少每月开展一次监测。如发现可疑症状,应采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如确认为尖镰孢菌,应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7.针对番茄斑萎病毒,种植基地应在甜椒生长季每周开展一次监测,如发现可疑症状,应采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如确认为番茄斑萎病毒,则该种植基地的甜椒不得向中国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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