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转载以及开白名单,敬请联系授权(微信:pgyconsulting01)————由于目前的市场大环境影响,还是有很多跨境电商企业在采购时无法取得发票,这部分无票货物该如何规避财税风险进行合规,也成了大部分跨境电商企业头痛的问题。在无法取得采购发票的情况,该如何进行合规呢?主要有以下三个解决方案:
1 采用1039报关模式
在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注册个体工商户,用个体工商户去进行无票货物的采购,再用1039免征不退的模式报关出口,这样可以规避买单风险,合规地将货物进行出口,即可实现企业合法结汇收款及税务合规。
2 利用9610、9710、9810+跨境电商综市区的核定征收政策
在跨境电商综市区内注册的企业,其出口货物没有取得有效进货凭证且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该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适用无票免税的政策,此类企业可进行核定征收,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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